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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>电波钟表发展促进会章程
电波钟表发展促进会章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
 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电波钟表发展促进会。(Developing and Promoting Committee of Radio Controlled Timepiece )
  第二条 本会性质:本会是由国内外电波钟表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服务企业自愿组成的,促进电波钟表事业健康发展的非独立法人、非营利性的民间自律性联合团体。
  第三条 本会宗旨: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以促进国内电波钟表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主旨;为从事电波钟表业务的会员提供研讨、交流、合作和发展的平台,协助会员提高电波钟表业务水平;反映会员的呼声,维护会员合法利益;倡导科学发展和诚信经营,尊重知识产权,维护电波钟表行业发展正常次序。
  第四条 本会的住所在中国西安市,秘书处设在轻工业钟表研究所内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业务范围
  第五条 本会业务范围
  1、组织会员交流探讨国内外电波钟表发展动向,开展电波钟表的海外交流;
  2、组织会员研究解决国内电波钟表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,如技术开发、产品生产、质量管理、市场价格、售后服务、知识产权等,促进会员间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电波钟表事业,实现共赢;
  3、向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,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;
  4、组织会员企业举办电波钟表方面的讲座和交流;
  5、组织协调会员企业电波钟表产品的全国联保联修;
  6、为会员企业开展电波钟表方面的人材培训;
  7、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;
  8、开展会员所需的其它活动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 员
  第六条 本会会员均为企、事业团体会员。凡从事电波钟表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服务的国内外企业、事业单位,拥护本会的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合法经营,在当地工商界有一定影响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本会。
  第七条 入会手续:自愿申请,填写入会申请书;有两个会员企业介绍;秘书处审查;过半数会员批准。
  第八条 会员权利
  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监督权;
  2、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、批评权;
  3、参加本会的活动;
  4、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;
  5、发表观点,反映呼声,请求帮助,探寻合作。
  第九条 会员义务
  1、遵守本会章程;
  2、执行本会的决议;
  3、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  4、积极参加、配合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  5、按时缴纳会费;
  6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  第十条 对已批准入会的企业,本会发给正式的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。
 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会员退会时必须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。会员违反本会章程,本会可以给予批评、警告,无效者可劝其退会或撤消其会员资格。撤消会员资格须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。
会员没有正当理由,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被认为自动退会。
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  第十二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。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召开。
会员大会需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。大会决议需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同意方可生效。
 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基本职责:
  1、制订、修改本会章程;
  2、审查通过秘书处的工作报告;
  3、审查通过本会的财务预算和决算;
  4、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;
  5、批准吸纳新会员;批准撤消会员资格;
  6、选举或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  7、批准任命秘书长。
 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会长、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每届任期三年。
  第十五条 会长职责:
  1、领导本会的总体工作,对本会年度工作提出主导意见;
  2、指引本会的发展方向;
  3、主持会员大会;
  4、按章程规定决定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。
  5、聘请本会顾问。
  第十六条 副会长职责:协助会长工作;接受会长委托临时行使会长权力。
  第十七条 本会设顾问参事职务。凡国内外电波钟表方面的业务专家均可被聘为顾问。
  第十八条 本会常务工作机构是秘书处。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,领导秘书处的工作。
秘书长由秘书处所在单位推荐,会员大会批准任命。
  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:
  1、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  2、制订本会年度工作计划草案,向会员大会汇报年度工作;
  3、向会员大会汇报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年度决算报告;
  4、承担本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本会的各种活动;
  5、会员产品联保联修的组织、协调和管理工作;
  6、筹备会员大会;
  7、审查申请入会企业的资格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
 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
  1、会员会费;
  2、企业、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;
  3、本会开展的各种咨询、各种服务和各种活动的收入;
  4、其它正当收入。
  第二十一条 会费
  1、会费标准:会员每年会费为5000元人民币。
  2、缴纳时间:每年的3月底前缴纳当年的会费。
  3、会员入会需缴纳当年会费。
 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
  1、会员大会、专门会议等会议补贴;
  2、本会为会员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和活动的用费;
  3、文件、资料及其他办公用费;
  4、秘书处人员的差旅费、补贴费等开支。
 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大会监督。
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  第二十四条 本会章程修改,须经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审议。
  第二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,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。
                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  第二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等原因需要注销时,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。
 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 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八章 附 则
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。

主办:电波钟表发展促进会(china developing & pronoting committee of radio controlled timepiece)
地址:西安市翠华路60号 邮编:710061 电话:029-85222465 传真: 029-85398859 邮件:CHINA_RCT@126.COM